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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個肝硬化末期的爸爸,全身臘黃、肚子漲得大大的插著鼻胃管,由三個女兒連扶帶撐著,一路喘進醫院。 

醫生一看病人情況不對,馬上進行急救,準備插氣管內管,沒想到病人看來像個國中生年紀的二女兒立刻出言阻止:「醫師叔叔,不要幫我爸爸插管,他是末期病人。」

醫生聽了很不高興:「這樣還不要插管?那你們來醫院做什麼?」 

高中生的大女兒哽咽的說:
「如果醫生你判斷我爸就要死了,那我們就帶他回家,我們還能幫忙他撐著,好好的陪在他身邊。如果說我爸爸還有一段時間,三四天或一兩個禮拜,我爸爸喘成這樣,我們姐妹沒有醫學專業知識,我們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?醫生你可不可以先打個嗎啡,讓我爸舒服一點就好?」 

「妳爸爸現在這樣,不急救,不插管,直接要打嗎啡,萬一一針下去人出了人命,那是要算誰的錯?」 

喘得說不出話的爸爸眼神絕望,吃力的揣著大女兒手不停搖晃,大女兒再怎麼裝鎮定,也掩飾不了害怕:

「我爸說他受夠了折磨,再也不要這樣喘下去,該簽什麼放棄急救的文件,我們都同意都簽。」 

簽完DNR後,醫生說:「那我幫妳們爸爸找間病房好了」 

電話打到內科問,內科說:「他都已經這樣了,沒有什麼可治療了呀!」

打到加護病房,加護病房說:「滿床吶,一時之間也調不出床位來!」

醫生從病歷上看到外科曾幫這個爸爸開過刀,打電話把狀況說一說,然後問我可不可以收這樣的病人? 

「好吧,我收!」心裡也不忍那垂危的父親,和三個年紀不大的女兒們,只能窩在急診的走廊上,眼睜睜看著爸爸受苦,卻又束手無策的抹淚乾著急。 

病人送上來了,住院醫生一個頭兩個大:「主任你收這樣的病人啊?我們真的已經都幫不上什麼忙了,要怎麼照顧啊?現在要寫住院病歷,待會兒就得寫出院病歷了!」 

資深的護理長更是直言:「這種病人,不用四小時就走人了。」

「這種事,請大家勉為其難吧,別讓三個姐妹太難過、太無助了。」我硬著頭皮說。 

住進一間三人房的床位,其他兩床病人和家屬一看,流露出的神色,讓三個女兒難堪又不安。 

護士看了也覺很不妥,又回頭找我想辦法,總算喬出間隔離病房來,讓他們可以單獨相處。 

「爸爸剩下的時間不多了,妳們就在這裡好好的陪陪爸爸吧!」我實話實說,雖然為了她們爸爸,我被同事唸到臭頭,但也不能就丟下撒手不管。 我們的資深護理長還真神準,三個半鐘頭後,那位爸爸過世了。 

住院醫師忍不住搖頭:
「看吧,收這種病人,住院病病歷才剛寫完,現在又要開始寫出院病歷了……」。 

往生室推車來了,簡單的遺體整理後就往外推走,三個女兒跟在車後嚶嚶哭泣,經過護理站的時候,姐姐拉著兩個妹妹跪下去,向護理站裡的醫護人員磕頭: 
「謝謝醫生叔叔,謝謝護士阿姨,沒把我爸爸丟在急診走廊上等死,沒人管,沒人理,謝謝你們,謝謝。」 

護理站裡的醫護人員,被突來的震撼,震到寂靜無聲,剛還在碎碎唸的醫生悄悄低下了頭、護士眼眶泛紅;護理長忍不住跑出來,抱著三個女孩,輕聲的安慰,眼淚,卻也跟著掉個不停。 

想想看,如果沒有病房收治這個病人,不願收治這個病人,讓這個爸爸真的死在急診的走廊上,這三個年齡不大的女兒,在往後的人生,因為這個事件,對人情世故,對這個社會的觀感,會產生什麼樣的偏差?甚至怨懟? 

這個案例,給了我們大家紮紮實實上了一課:
雖然救不了爸爸的生命,卻救了他的三個女兒,給了她們人性可貴的溫暖 - 雪中送炭。

她們就算孤貧一身,也不曾被遺棄、被不聞不問過! 

老天爺讓醫生我們穿上這白衣,賦予的責任絕對不是只有治病與救命! 

換個角度來看,如果我們的基層社區照護,能夠照顧死亡,女兒們也不必千辛萬苦把父親送到醫院。

台灣民眾要能夠壽終正寢,社區生命末期照護還有得努力!

@ 近來出入加護病房頻繁,對此類文章特有感受,現在醫療進步,卻也造成了許多生命末期病人不得好死 ,“如何有尊嚴的死去 ” ,值得大家省思 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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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約善終 — 請趁年輕健康時簽署預立DNR意願書

陳榮基
台灣安寧照顧協會常務監事、佛教蓮花臨終關懷基金會董事長

我國自2000年通過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」的立法後,賦予國人臨終時可以選擇接受心肺復甦術(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, CPR)或拒絕心肺復甦術(Do no resuscitation, DNR)的權力.

但是至今大部分的末期臨終病人還是在醫院裏接受CPR的折,并在加護病房(ICU)中冰冷的維生儀器伺候下,在痛苦中往生.主要是大多數的國民乃至醫療人員都不知道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」的存在.知道的人,基於不捨或愛心/孝心,在親人臨終時,還是希望醫師的CPR可以有萬分之一的起死回生的機會.醫師也是覺得不拚拚看,怎麼對得起自己的專業,至於CPR增加病人臨終的痛苦,就不是優先考慮的項目了.

奉勸國人,趁自己還年輕及健康的時候,早點考慮當有一天走到生命盡頭時,要做怎樣的抉擇,以保障自己善終的權益.早點簽署「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」,(醫院應該備有該意願書).並將它寄給台灣安寧照顧協會,登錄到健保IC卡;然後到任何一家醫院請醫療人員協助將該DNR的意願,下載到自己的IC卡內,以後到任何一家醫院,都可顯示此DNR的意願.將可避免一但罹患不治的末期疾病,醫師可尊重你的預立遺囑的選擇,不再作只有增加痛苦卻救不了命的臨終CPR.
  
更希望各級醫院的醫師護士,能夠基於愛心,隨機向病人及家屬,說明「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」的權力,協助他簽署並登錄該DNR的意願於IC卡.醫院也應妥善完成方便下載IC卡中 「同意器官捐贈及選擇安寧緩和醫療(DNR)」欄位的資訊功能.,對已下載該意願的IC卡,能夠迅速讀出器捐或DNR的意願,并紀錄於病人的電子及紙本病歷中,以保障病人的權益.
 當一個人年紀大了或生了重病時,不論是家人或醫療人員,都很不容易啟齒,詢問病人,是否要簽署DNR的意願書.在猶豫不決中,往往錯過時機,一但病人突然陷入呼吸困難時,家人七嘴八舌,無法作成正確的抉擇,只好讓病人承受氣管插管接上呼吸器,送入加護病房受苦,雖然心疼親人的痛苦,但已悔恨莫及了.
 其實「大孝與大愛應是陪伴臨終親人,協助其坦然接受疾病,安度餘生,安詳捨報往生。病人的死亡,並非醫療的失敗,未能協助病人安詳往生,才是醫療的失敗。」 
(2007/11/23衛生署安寧宣導記者會發言稿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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